大气环境管理处职能
负责起草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、政府规章草案,拟订有关政策、标准,并组织实施;组织拟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、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,并组织实施;建立并组织实施空气质量保障机制。
联系方式 电话: 68418524 E-mail: daqichu@bjepb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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