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和生态环境管理职能
单位职责
负责起草本市水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、政府规章草案,拟订有关规划、标准,并组织实施;依法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,并承担 相关行政许可工作;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区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;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;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、重要 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;组织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;指导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;承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工作;组织对新建 自然保护区提出审批意见,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。
联系方式
电话: 68413837 E-mail: water@bjepb.gov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