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职能
单位职责
负责起草本市污染源综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、政府规章草案,并组织实施;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,实施排污许可证 制度;制定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制和考核奖励制度;负责重点减排项目建设、运行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污染源状况综合分析;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 交易;组织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;负责环境统计工作;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;监督指导区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源防治工作。
联系方式
电话: 68466300 E-mail: wgc@bjepb.gov.cn